铜陵市义安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贵平代理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3月21日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贵平代理区长职务。
(2018年3月21日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贵平代理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