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方小雄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3月21日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小雄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8年3月21日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小雄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