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扩大)会议召开
5月3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光明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扩大)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洁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翔、陈七一、路月晴出席。区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美丽办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等列席。
会上,与会人员学习了《人民调解法》。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定了《区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区政府关于“双招双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区检察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时间和建议议程。
会上,汪光明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问题短板,汪光明要求,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调解工作的研究与学习,把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要完善大调解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做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法律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汪光明要求,要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结合农村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精做细,切实抓好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空心村”的研判,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要加强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注重建管并重,努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健康向前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