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汪志祥代理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8月25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义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汪志祥代理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义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汪志祥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