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洪翔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5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洪翔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洪翔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