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家才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家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家才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家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义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家才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